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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死刑犯在监狱中需要戴脚镣吗?

作者:悠悠裙子网
文章来源:本站

  

女死刑犯在监狱中需要戴脚镣吗?

  

女死刑犯在监狱中需要戴脚镣吗?

  

女死刑犯在监狱中需要戴脚镣吗?

  

女死刑犯在监狱中需要戴脚镣吗?

  女死刑犯在监狱里可谓是度日如年,以泪洗面。那她们在最后的时光里,到底会是一个怎样的生活呢?

  女人犯罪的比例很少,女人犯罪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也更少了。一般情况下如果女人不是犯罪特别罪大恶极,一般都不会判处死刑的,就像劳荣枝这样的女人,心狠手辣,才会被判处死刑的。

  10多年前,我曾经办了一个农村妇女李某某的投毒杀人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为妯娌之间不和闹有矛盾,因此就对自己的婆弟和弟媳妇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有一天李某某从集上买了两包耗子药,趁弟媳妇做饭时不在屋内之机,李某某偷偷加耗子药拌在弟媳妇的锅内,后来导致弟媳妇和一个6岁的儿子中毒。当事件发生后,有人发现了李某某的弟媳妇和儿子中毒后,就紧急将她们就近送到乡镇卫生院抢救。由于当时的乡镇卫生院条件不好,只有一台洗胃机,因此就决定先救小孩。剧中小孩子中毒被抢救过来了,而李某某的弟媳妇因为延误了抢救时机不幸身亡。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即以投毒罪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案件到一审阶段,被告人李某某投毒事实清楚,自己亦供认不讳。因此案件既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有可能性命难保。

  被告人的近亲属就委托我们为被告人李某某提供法律帮助,希望能救李某某一命。

  受理该案后,我就着手进行会见被告人及阅卷工作。认真负责地办理案件,找出一些理由和事实,争取为被告人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犯有投毒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可能就会被判处死刑。

  通过阅卷和会见李某某后,我们也感觉到问题严重,情况不容乐观。投毒杀人,造成两个人中毒,并且一死一伤的后果,一般情况下都会被判处死刑的。

  说实话,办理这样的案件,没有多大的效果,有可能会处理不讨好。但是我们抱着为法律、为当事人认真负责的精神,尽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我们提出的主要观点是:

  1、被告人是因为家庭矛盾引起的纠纷,主观恶性较小。

  2、被告人平时表现较好,投毒后又非常后悔,及时被害人抢救治疗。像这样的罪犯,良心未泯,并非非杀不可。

  3、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彻底悔罪,积极弥补自己的过错,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但是遗憾的是,虽然经过我们的尽力争取,一审法院仍然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死刑,立即执行。

  这个结果也是我们所能预料到的,但是被告人的家属有点不愿接受了。要求我们会见一下被告人李某某,劝说被告人李某某上诉。

  因为在一般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的规定,上诉不加刑。对于一审判决有点重的话,被告人为了能够减轻处罚,一般都会上诉的。上诉对他们来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况且对于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上诉是他们唯一活命的机会。被判处死刑后,上诉还就成了他们的唯一的一线希望。对他们来说,既然都被判处死刑了,那么上诉有可能活命,不上诉是一点机会都没有了。即使是维持原判的话,也至少能够多活几天。所以求生的欲望,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的人来说是非常强烈的,他们一般都会选择上诉的。

  按照法律的规定,上诉是他们的权利,即使他们是罪大恶极、必死无疑,但是也应当保证他们的诉讼权利。

  被告人李某某一人被判处死刑后,其家属也是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争取最后一次机会。因此要求我再次会见被告人李某某一次,并且继续办理二审诉讼。

  我当时也认为:李某某也属于可杀可不杀的范围,上诉也许会有一线生机的。因此,就同意继续办理。

  等一审判决后,我再次会见到被告人李某某的时候,只见李某某被带出后,脚上已带上了脚镣。

  可能是镣铐非常沉重,李某某弯腰用绳子提着镣铐,一点一点地挪动着脚步,看到非常艰难、也非常痛苦。

  我以前在法院工作过几年,参加过执行死刑任务,了解一些情况,与大家交流一下。

  死刑的执行与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执行方式是有重大区别的。

  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是依法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通过投放监狱进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目的是教育罪犯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所以是在监狱内执行。

  死刑是依法剥夺罪犯生命的执法行为,因为死刑犯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极大,法律评价认为死刑犯已经失去了进行改造、进而回归社会的可能性,故从肉体上消灭罪犯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所以死刑犯被核准死刑后,不存在投放监狱进行劳动改造的情况,故题目中谈及“女死刑犯在监狱中戴脚镣”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死刑犯应该是被关押在临时性羁押场所看守所,而非监狱。

  无论是男死刑犯,还是女死刑犯,都是死刑犯,身份地位是平等的,一旦宣布死刑,女死刑犯也会紧张、忐忑、恐惧,死神的降临会给她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人的精神极易崩溃,容易产生各种极端想法,比如自杀、自残或者伤害他人等,为了防止可能发生的不测事件,需要给包括女死刑犯在内的死刑犯戴上特制的死刑脚镣,这种脚镣戴上以后死刑犯就会被牢牢控制,限制了其的活动空间和行动方式,很难再实施相关危险行为,即使实施也因为行动被限制难以得逞。

  笔者之前也谈及过这种死刑脚镣,它是专门针对死刑犯的一种铁质械具,一般采用十七八斤的重铆钉式死镣,这种脚镣牢固、沉重,束缚效果非常好,一旦戴上犯人无法自行打开,难以逃脱,且行动不便,动作缓慢,最大限度限制了死刑犯的活动范围,缺点是对死刑犯脚踝伤害很大,走路缓慢且“哐哐”作响,但是对看守所而言增强了安全系数,保障民警能够有效对死刑犯进行监控管理。

  人心难测,死刑犯的内心更是难以捉摸,所以为了防患未然,就需要对包括女性在内的死刑犯戴脚镣。因为需要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缘故,所以死刑犯不需要再投放监狱了,一旦死刑判决生效,人民法院会依法按照相关程序直接从看守所带离罪犯执行死刑,而这个脚镣一直会伴随死刑犯,直至执行死刑完毕。

  以上系笔者愚见,如有不妥,敬请谅解,欢迎批评指正,谢谢谢谢!

  这个是不需要的,目前现代化监狱也很人性化,但是有的时候态度恶劣的可能需要关禁闭室或者手铐,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当您[害羞]

  首先说明监狱里没有被等着处决的死刑犯,触犯法律的人在法院没有被判决之前都称为嫌疑犯。被法院判决之后嫌疑犯就被称为罪犯了。被判决死缓以下的罪犯都会送到监狱里。被判决死刑犯的就都在看守所里等着复核下来,七天以内被弄死。死刑犯戴脚镣不分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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