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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3岁女孩浮尸水坑是自杀还是他杀?为什么不予立案?

作者:悠悠裙子网
文章来源:本站

  现在法医给出的结论是溺亡,但是尸体并没有解剖,由于广西南宁当地警方不予立案,现在13岁女孩的尸体还在殡仪馆里躺着。

  受害女孩张某今年13岁,家住广西省南宁市横县校骑镇农村,在当地一所小学读六年级,家中还有两个弟弟。今年6月28号,当天晚上张某放学没有回家,家人打电话也是关机状态。家人四处找寻,有人说是和一个陈姓女孩放学时一起去玩了,张某父亲找到陈姓女孩家中,当时陈姓女孩也没有在家,等到第二天,张某父亲又来到陈姓女孩家中,陈姓女孩说不知道张某的去向,张某父亲选择报警。

  第二天警方通知张某的父亲,在一处水坑里发现疑似是女孩张某,叫张某的父亲前来辨认,经过张父的辨认,正是失踪了一天多的女儿张某,女孩部朝下,躺在水坑中已经身亡,经现场法医鉴定属于溺亡,警方让张某的父亲签字,但是张父拒绝签字,理由是女儿死的太蹊跷了。

  张父发现女儿的随身手机还有脖子上挂的600元玉佩都不见了,第二天警方通知张父说手机在陈姓女孩家中发现,当张父拿到手机的时候,发现里面微信QQ所有数据全部删除了,张父花钱找人恢复了手机的数据,震惊的在里面发现了女儿被的视频,在一处草地上,女儿面部清晰地躺在上面,被人正在,周围有男生和女生。

  警方到现在为止依然没有立案,只是说还在调查,我觉得视频如果是真实的,那么警方应该立案,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行为,即使女孩同意了,也要被视为罪处理,所以应该立案,至于到现在为止,为什么没有立案?目前还不得而知。

  还有就是13岁女孩张某到底是如何死亡的,法医说的是溺亡,但是没有解剖,所以很可能存在错误的判断,到底是突发意外失足落水,还是被逼无奈跳入水中,或者是落水之前已经死亡,我觉得应该慎重的调查一下。

  本案还有另外一个陈姓女孩,这是一条线,应该侧重调查一下,我觉得陈姓女孩肯定多少知道些什么,所以应该好好查查这个女孩。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日益增多,好多校园霸凌,未成年盗窃,未成年罪,到处都是,甚至是有一部分未成年人仗着,自己未成年去做这些坏事,认为法律拿他没办法,我觉得这是一个严重不好的信号,父母,老师,应该严重教育下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问题,法律也应该重新对于未成年犯罪的规定改一改了,因为现在的孩子成熟的太早了,好多十岁左右的心智就非常的成熟,从一些方案的细节就看得出来。

  13岁的女孩儿刚刚上小学六年级,是在晚上放学回来的路上失踪的。接连几天家里都没有找到。才报警。报警的当天下午,警察发现一个水潭里有漂浮的女孩儿的尸体。因为当时看起来是落水死亡,没有他杀的迹象,所以,警方不会立案。

  可接下来的事情,让我们很关注。首先说,女孩儿的父亲发现自己女儿的尸体上面,一块价值600元的玉佩不见了。其次,发现女孩儿的手机没有在现场。可经过定位,发现手机在一个同学家里。这个姓陈的同学跟警察说这个手机是女孩儿不小心拉下的。

  可女孩儿的父亲发现,手机当中的微信、QQ的聊天记录都被删除了。于是,女孩儿的父亲找人恢复了数据,发现这手机里有很多女孩儿被和殴打的视频。这是哪个做父亲的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于是,他找到警方,提供了这段视频。

  父亲怀疑,女孩儿的死应该跟姓陈的女同学有关系,而且,很大概率上这个姓陈的女孩儿,都会和和受殴打有关系。至于女孩儿是被欺负之后自杀还是被欺负之后推下了水潭。这些都应该让警方调查清楚。我相信,如果视频被证实是真实有效的,那么,警察会根据视频当中的人去逐一的调查。

  而这个姓陈的女孩儿可疑度也确实高。删除微信记录和私自留着女孩儿的手机,这些都是很值得怀疑的细节。目前,对于这段视频有没有,或者说视频到底能不能够清楚的记载女孩儿被殴打和的画面,这些还没有确定的信息。如果属实,姓陈的女孩儿应该马上被采取强制措施,并且对其进行突击审讯。得到有价值的东西。我们拭目以待警方的调查吧!

  一个人的非正常死亡,除了自杀和他杀外,还有意外死亡。

  根据当地公安机关调查结论,这名女孩是意外溺水死亡,并不属于刑事案件,当然不应该立案。想必当地警方也不至于在这类已经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公共事件上玩花样耍花枪,得出意外溺亡的结论也是有证据支持的。

  当地警方对死者父亲所提出的疑问也做了解答。

  现在的问题是,死者家属对当地警方不信任,也不同意尸检,所以形成这么一个僵持的局面。所以,那些着急吃人血馒头的所谓自媒体,就别昧着良心质疑这个煽动那个瞎凑热闹了。

  广西13岁女孩浮尸水坑案警方已经给出了初步调查结果,并非自杀也并非他杀,定性为意外死亡,既然不是刑事案件,那也就没有立案的必要,下面给出论点。

  6月29日12点左右,横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女孩父亲的报警,说其13岁的女儿昨夜外出至今未归,公安局指挥中心马上指令辖区派出所民警出警处理,接到命令后,民警发动了当地群众和女孩家属共同寻找,当日下午14点左右,有群众报告称在邻近的青桐村委竹花村某废弃采石场水坑内发现一具尸体,经过家属详细辨认,确认就是13岁的女孩张某。

  刑侦部门马上前往现场进行勘察,死者身体无外伤,排除暴力致死,随后民警在周边开始了大规模的走访排查,一直到7月29日,也就是事情过去了一个月,张某的同伴同学陈某才吐露了事情的真相,原来在6月28日,张某和陈某放学后相约玩耍,晚上6点左右,两人来到了女孩出事的采石场水坑,张某不慎掉落水中,陈某曾试图施救但没有成功,其因感到害怕,回家以后没有向家长老师和警方说出实情。

  手机在张某落水以后,被陈某带回家中并曾经使用过,警方在调查手机时曾发现其中有暴力涩情视频内容,此内容并非张某被人被害视频,而是张某在网络聊天时一男性网友发给他的网络视频,与本案无关,虽然无关,但我觉得也应该关注一下,男子给一个13岁的女孩发这种视频,居心何在?

  尽管警方声明了不会立案,但我觉得其中还是有一些值得推敲的地方。

  第一,张某意外落水死亡这一事实完全出自陈某的口供,尽管听起来确实也合理,但事情已经过去了整整一个月,假如陈某说谎了,是否有人收买她让她这么说的,如果张某并非落水而是被人害死,也会有这种可能性。

  第二,张某身体无外伤,这也无法证明没有被暴力侵害,张某父亲曾表明手机中的暴力视频中的女孩很像自己的女儿,声音衣服都像,应该不是无的放矢,如果父亲仍要求继续调查警方应该进一步再做调查。

  第三,女孩尸检应该再详细一点,比如生前是否遭到害,这个应该不难检查吧,假如视频中的女孩正是张某,那只要检查这一点就知道此案到底是意外还是他杀了,这一点很重要。

  极有可能是他杀,不予立案的缘由可能是最开始警方没有掌握实质证据,误以为是自杀,但随着13岁死亡女孩父亲提供的手机视频材料,真相逐渐浮出了水面。

  1.在13岁女孩去世之后,她的父亲查看她的手机曾显示有多个陌生手机登录过她的微信,现在那些手机却全部停机。在手机数据恢复后,她父亲看到手机中含有自己女儿被、以及裸身被其他女生殴打的视频,因此她父亲极度怀疑她女儿的死与那些殴打她女儿的人有关系,也就验证了不可能自杀,正常人都不会删除自己的联系人的手机号,毕竟日常生活需要。

  

广西13岁女孩浮尸水坑是自杀还是他杀?为什么不予立案?

  

广西13岁女孩浮尸水坑是自杀还是他杀?为什么不予立案?

  警方不予立案的通知书

  2.女孩父亲事发现场却并没有看到,且张某随身佩戴的价值600元玉佩也不见,600元玉佩对于农村孩子来说可是个宝贝,突然平白无故的消失,很可能是被有人故意拿走了,毕竟金钱的诱惑是巨大的。毕竟女孩为了方便联系,他们曾给张某买了一部手机,手机居然也不见了,玉佩和手机至少加起来价值几千元。

  3.女孩尸体被发现时,面部朝下,可如果是溺水而死,肺部肯定很多水草漂浮的絮状物,同时肺部,消化道都应该是水,尸体可能朝上的可能性大,而死者女孩面部朝下,很可能是其他地方杀害后,再推入水中,肺部有大量空气,造成面部朝下漂浮在水中,并且根据尸体腐败程度,我们可以确定大致作案时间。

  4.女孩无任何需要自杀的理由,13岁女孩,正是花一般的年龄,女孩补完课回家后与一名陈姓同学出去玩了,天真浪漫,无忧无虑,完全没有自杀的动机,既然动机都没有,怎么可能是自杀。况且父母,弟弟妹妹都对她很关爱,她的父亲更是在她消失后没日没夜的找她,因此女孩不可能是自杀。

  后来随着越来越多的谜团,相信警方肯定会立案展开调查,让我们一起期待真相大白的那天。同时,作为大众我们也该反思,一个花一样的少女,正是欣欣成长的时候,却遭受到了如此的伤害和悲痛。我们感到深深的惋惜,也感到深深的悲痛。我们应该要进行改进,要防范和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我们要教育好未成年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既要保护好自己,也不能伤害他人。

  首先死者张某某并非是一个人去后山的水坑玩耍的,而是与一名姓陈的同学一同前往的。本来后山那块地方也是埋葬死人的地方,平时大人都很少去, 为何两人为到那种地方拍照呢!而且就算张某某是自己不慎掉进水坑的,那一起陪伴的同学陈某为何不第一时间赶回去找人施救张某某呢?

  然后手机又为何会落入陈某的手中呢?如果说,当时陈某是拿着张某某的手机让其站在水坑边上照相而不慎落水也合乎常理!可事发后还心安理得的用死者张某某的手机,这样的心理实在让人不寒而粟。

  最后死者父亲张某说女儿身上六百多块钱的玉佩也不见了,而且女儿手机里面的微信、QQ、电话通讯录全部被删除,张某说当时花钱找专业技术人员把女儿手机里面的数据恢复,发现里面其中有一段女儿疑似被人男生摁在草丛的视。

  

广西13岁女孩浮尸水坑是自杀还是他杀?为什么不予立案?

  图片来源网络!

  广西13岁女孩浮尸水坑究竟是自杀还是他杀,从警方当时的调查取证来看,广西13岁女孩是溺水身亡的,在这个过程当中没有发现犯罪事实。所以不予立案,也就是说这有可能是一个意外。

  根据受害人父亲的陈述来看是疑点重重,如果能够证实这些都是真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是他杀。

  疑点一、受害人浮尸现场并没有发现受害人随身所携带的手机和价值600元的玉佩。而手机是事发三天以后警方在受害人同学陈某家中找到的。

  疑点二、受害人的手机里面的相关信息,比如微信、QQ及通话记录等等被人删除掉,这显然是不合常理的,如果是意外,那么她肯定来不及删除这些,如果是自杀,那么她没有必要去删除这些东西。

  疑点三、受害人同学的前后供述不一致。当初受害人始终的时候,当天晚上没有找到陈某,第二天找到陈某询问时说没有和她一起出去,但是后来警方宣读不予立案的时候,陈某说是和受害人一起去后山水池拍照的。

  疑点四、受害人的父亲声称女儿的手机微信有数个陌生电话进行登录,事后这些电话都打不通了,是不是有人在其手机做过什么呢?

  疑点五、受害人父亲通过专业人生恢复了手机里面的内容,发现有疑似自己女儿被的视频,还有几段未成年人被殴打的视频,这些需要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总之,假如这些能够弄明白的话,那么这个13岁女生的死因应该能够弄明白了,就会知道究竟是不是他杀,而这一切都得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反复调查取证。

  是意外死亡吗?值得怀疑!

  警方说女孩系意外溺亡,不予立案。但疑点重重,令人费解。

  广西南宁横县校驿镇农村女孩张某,系小学六年级学生,今年13岁。和女同学陈某放学后相约玩耍。失踪一天后,其遗体在山上一废弃采石场水坑中发现。警方以意外死亡不予立案。女孩父亲拒绝签字,遗体现存殡仪馆,未能火化。

  此案的疑点有以下几点:

  一,张姓女孩死后,其手机和价值600元的玉佩,为何会在陈性同学身上?且手机内的电话号码、微信、QQ等信息全被删除,是想掩盖什么吗?

  二,张姓女孩之父,花钱请专业人员恢复了手机有关数据。发现手机里有女儿遭,以及裸体被其他女生殴打的视频。登录过该手机微信的许多号码,全部停机。这些人与女儿之死有无关系?

  这些视频的内容,如果是真实的,那就可以判涉事男子以罪。13岁少女,属未成年人,即便是双方同意,也是罪。应该解剖尸体,查个清楚。至于那些裸体被其他女生殴打的视频,明显的是校园暴力。

  据我猜测,张姓少女如果不是遭到,就是受到校园暴力欺凌,一时想不开,投水自尽。也不排除被其他人有意挤下水的可能。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保护他们,是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义不容辞的责任。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从陈姓同学和手机恢复后的有关信息查起,把案件搞个水落石出,给死者家属和广大网民一个交待。

  (图片来自网络)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立案必备的三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要求客观上要存在某人实施了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要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

  友友们,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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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不立案好像我们讨论没啥意义?无论是自杀他杀一个过生生的孩子就这么没了。警醒那些忽略关心孩子的家长。总认为孩子不愁吃穿就可以了。总以工作挣钱为借口对孩子没尽到父母应尽的责任。正是由于大人的疏忽,使的不少孩子性格怪异,情绪低落,或滥交朋友,因为无人管束,也就给一些心地不纯的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孩子的成长不仅只让她吃饱穿暖就是尽到责任。也需要父母与他们情感交流和爱心沟通。孩子可以不优秀,但心里一定要健康。心里不健康的孩子会给孩子以后的 生活造成严重的后果。为什么有些人亡羊了再补牢,世上没有后悔药,既然已为人父母就应该担起父母应尽的责任。

  关注孩子学习压力;关注亲子关系;关注伤害;关注孩子心里健康;关注孩子是否沉迷电子游戏;警惕孩子网络交际圈。

  希望每个孩子都能健康快乐的成长。愿悲剧不再发生!

  请求严惩、严惩、再严惩对未成年伤害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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