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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劳荣枝受审不用穿囚服出庭?

作者:悠悠裙子网
文章来源:本站

  

为什么劳荣枝受审不用穿囚服出庭?

  

为什么劳荣枝受审不用穿囚服出庭?

  

为什么劳荣枝受审不用穿囚服出庭?

  

为什么劳荣枝受审不用穿囚服出庭?

  2022年2月26日上午十点,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

  三、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主要任务

  (二)、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11、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在人们的常识中,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的时候,都应该穿着蓝色囚服,最起码也要穿着黄色或者橙色马甲,戴着手铐脚镣,接受正义的制裁。

  这也跟我们在古装电视剧中看到的过堂场景差不多,犯人戴着枷锁,穿着一件印着“囚”白衣,有些朝代还需要在脸上刺字,在衙役的押解下官老爷的讯问。

  但刚刚被宣判的劳荣枝案,庭审现场劳荣枝穿着自己的便服,甚至手铐都没有戴。

  其实这才是符合现代司法制度的正确画面,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法院判决之前,都是犯罪嫌疑人。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那么只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就不得用任何带有有罪标识的衣物,或者带有羞辱性质的方式对待他们,比如我们通常认为被逮捕后,进入看守所的犯人都会剃光头。其实这也是法律从来没有强制规定的,看守所一般是处于卫生考虑,或者当事人自己愿意,否则任何看守所不得强制给嫌疑人剃光头。

  其实看守所统一给犯罪嫌疑人穿带有编号的统一制服,是出于管理需要,也可以防止嫌疑人穿着便服逃离看守所。对于具体穿什么号衣,每个看守所都有不同的要求,所以我们才会看到各种不同颜色的号衣。

  可一旦到了法庭上,那么犯罪嫌疑人就不再属于看守所管理,也可以脱去号衣,穿上自己的衣服接受审判。

  而我们之前看到的公开审判场面,有穿号衣的,也有穿便服的,就是因为各地规定不一样,导致犯罪嫌疑人着装混乱。实际上在而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更是明令禁止犯罪嫌疑人穿号衣出庭之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8年制定了《进一步规范刑事庭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就明确规定:

  被告人着号衣、戴手铐、脚镣受审的,法警应让其在法庭外脱去号衣。被告人戴手铐、脚镣到庭的,审判长可以根据被告人是否有暴力倾向、情绪是否可能失控、有无安全危险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指令法警为其卸除手铐、脚镣。

  所以我们看到近些年的大案庭审,包括劳荣枝、许国利、莫焕晶等,都是没有穿号服的。而许国利跟吴谢宇穿的是隔离服,这是出于新冠防疫的需要,并没有将其作为罪犯标识的意思。

  至于手铐脚镣,一般都是针对许国利跟吴谢宇这种重大刑事案件,比如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暴力型罪犯,为了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对其进行的强制措施。现实中一般都是对男性罪犯,以及精神高度不稳定的女性,毕竟庭审过程中嫌疑人如果行为失控,会造成难以估计的严重后果,所以将其行动予以适当束缚。

  而劳荣枝这种虽然背负七条人命,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但其精神状态相对稳定,所以也就没有戴手铐了。

  以上~~~

  

这个秋天,劳荣枝火不火我不知道,但是她庭审时候穿的衣服是彻底火了。庭审时候的劳荣枝身穿一件白色T恤,戴着一个口罩,衣服上是英语写着的“This fall,you harvest what?”翻译过来的意思就是这个秋天你收获了什么。

  犯罪嫌疑人,尚未定罪

  9月9日,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身背7条人命的劳荣枝因犯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此,逃亡20年之久的劳荣枝终于等来了正义的宣判。不过,劳荣枝当庭表示将上诉,估计还会迎来二审判决。

  在庭审现场,不少人发现一个颠覆常识的现象,在影视剧中,受审人员都是穿着囚服,至少也应该穿着看守所或监狱统一发放的黄色或橘色的制式马甲,但劳荣枝在庭审时却身穿一件白色短袖T恤,没有戴脚镣和手铐,这是为什么呢?怎么跟影视剧中的画面不一样呢?

  首先,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审查阶段、起诉阶段,无论证据确凿与否,一律成为“犯罪嫌疑人”,这是我国刑法上不做有罪推定、疑罪从无的要求;另外,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起,只被称为“被告人”,只有被宣判后才是“罪犯”。

  《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庭审需要一个过程,在未宣判之前,任何人不会被确定为有罪,自然也就不需要穿着所谓的“囚服”,而且我们绝大多数人认为“囚服”带有歧视性、羞辱性的色彩,让尚处在“嫌疑”阶段的劳荣枝穿囚服出庭受审是不合适的。

  另外,如果出庭受审时穿着囚服,那么会给旁听者甚至审判人员预设受审人员“有罪”的心理,存在一定的心理误导作用,是不合适的。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看守所中的人大部分都是尚未经过庭审的,他们为什么统一穿着制式马甲呢?

  其实这与方便管理有关,看守所内除了囚犯外还有狱警,还有其他的后勤人员,给嫌疑人穿上颜色鲜明的制式服装是为了方便辨认和管理,并不带有任何的歧视或侮辱的色彩。而劳荣枝从看守所走到庭审上,自然不再受看管所那一套规章制度的限制,穿上自己的便装受审也就讲得通了。

  其实早在2022年,最高法就庭审时的穿着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最高法在2022年2月26日下发过《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意见”中有这么一条:

  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自该“意见”下发后,庭审时不穿着各类“识别服”受审的现象就多了起来,但是在一些地区的庭审中,甚至在同一场庭审中,经常出现受审人员穿着不统一的情况,比如有的人穿着便装、有的人穿着看守所的制式马甲,这是为什么呢?

  其实原因很简单,很多地方上的基层法院设施和布局较为陈旧,办公区和庭审区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甚至很多法院没有专门的受审人员通道,旁听人员、律师、受审人员都通过一个通道进入庭审现场,如果旁听人员过多,很容易出现混乱的情况,假设此时受审人员动了歪脑筋混入旁听人员中,那么法警很难在人群中识别出受审人员,给管理和看管造成很大的压力。所以在不少基层法院,法警一般都要求受审人员穿着颜色鲜亮的制式马甲进入庭审现场,这也就出现了受审人员穿“识别服”受审的现象。

  不过,在最高法明令“禁止”的要求下,庭审前,法警一般会将受审人员的制式马甲、脚镣、手铐等脱下或打开,之后才正式进入庭审环节。如果法警忘了这么做,刑辩律师可以提醒法官,起到监督的作用。

  其实早于最高法《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2022年),四川高院在2012年就有过类似的规定:

  2012年7月,四川高院下发《关于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被告人人权保护的通知》,“通知”中有一项规定:

  法庭应当在开庭审判前告知被告人可以脱去看守所号衣受审

  但是显然四川高院的这一规定并不像最高法那样带有“强制色彩”,四川高院用到的词语是“可以”,并未予以强制,而2022年最高法用到的词汇则是“强制”,况且四川高院下发的这个规定仅限于四川省内,而最高法下发的该规定则适应于全国。

  综上而言,劳荣枝虽然一审被判处死刑,但是在宣判之前,她只能算作“嫌疑犯”,并非“罪犯”,按照最高法的要求,是可以不穿着“识别服”出庭受审的,这也符合“不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要求,是司法的进步。

  渡情期间,都穿在里面了!

  为什么劳荣枝受审不用穿囚服出庭?

  不光是劳荣枝,实际上现在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出庭的时候都不穿囚服。

  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其中有这样的规定:

  11、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也就是说,虽然劳荣枝有重大嫌疑,但是在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判决其有罪前,她还是一个公民,不能因为有犯罪的嫌疑,经不经审判将其按犯罪分子对待。

  类似地,现在有很多场合可以看到,公安人员在抓捕嫌疑人的时候,多数都是给他戴上头套,在对外发布的新闻照片中,面部打上马赛克,在对其称谓,用类似王某某、张某某的称呼代替直呼其名。

  虽然说,这样做,对于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和多数公众来说,一时无法接受,但这是法治进步的大趋势,相信时间久了,大家会慢慢习惯。

  哪怕已经证据确凿,但是因为她还没有被定罪,现在只能算是犯罪嫌疑人,状态是羁押待审。是关在某某看守所随时等候审判。看守所是没有所谓的囚服的。只有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定罪。从看守所转移到监狱。才会看到穿囚服。不止是劳荣枝,所有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定罪转移监狱之前每一次上法庭,都是没有穿囚服的。不要在意,她不是例外。

  一审宣判死刑,劳荣枝当庭哭诉表示不服:从美丽教师到坐台女人,到底是自甘堕落?还是爱情的驱使?

  9月9日,江西南昌中院以抢劫,绑架,杀人等罪名宣判劳荣枝死刑。

  劳荣枝含泪表示不服,认为自己也是受害人,受到法子英的利用、胁迫、殴打,自己也不知道如何求救,所以一次次错过回头的机遇,造成不可饶恕的后果。

  虽然劳荣枝当庭表示上诉,其家属也积极支持,但7条人命都跟她有脱不了的关系,改判的几率几乎为零。

  搜索劳荣枝的人生轨迹,确实让人唏嘘不已,原本家境优渥,自己又漂亮能干,为何却从一名人人羡慕的语文教师变成人神共愤的杀人狂魔,到底是少女情窦初开鬼迷心窍?还是一错再错自甘堕落?

  劳荣枝的父亲是石油工人,在那个年代算是铁饭碗,当时很多家庭连饭都吃不饱,更别说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了。

  劳荣枝自己聪明伶俐,学习成绩一直很好,16岁就考上九江师范,那时候的师范院校是香饽饽,很多人想考都考不上,九江师范比当时九江的重点中学九江一中分数高了不少。

  而劳荣枝所读的幼师专业,又是该校的重点专业,可见劳荣枝真是王牌中的王牌啊,毕业之后被分配到石油子公司的学校当语文老师。

  劳荣枝不仅人长得漂亮,而且跟同事、学生关系都很好,大家都很喜欢她。

  在高中文凭都凤毛麟角的时代,劳荣枝算是名校重点专业毕业,如果按这条路走下去,如今近50岁左右的劳荣枝已经是资深教师了,社保都交了15年,再过几年就可以拿退休工资享清福了。

  但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当时情窦初开的劳荣枝走错一步,就造成了今天这种可恨又可叹的结局。

  劳荣枝任教一年多就离开了,大家都不知道什么原因,都以为可能做生意去了,因为当时下海经商很流行。

  就这个时候,她认识了改变她一生命运的男人法子英,一个因为抢劫被判了十年的社会混混。

  两人是在朋友的生日上认识的,当时法子英骑摩托车送劳荣枝回家,这在那个年代算是很酷的装备了,让当时只有19岁的劳荣枝怦然心动,她觉得对方非常酷,就跟英雄一样,所以她决定做“王的女人。”

  女大不中留,任何时代都不例外,劳荣枝不顾家人的反对,跟着法子英下海做生意去了,于是就有了后来“一路逃亡、一路作案”的故事。

  很难想象,一位条件这么好的花季少女,竟然会看中一名刑满释放人员,难道这就是很多少女所说的“英雄情节?”

  劳荣枝自称被法子英利用、胁迫,她自己也是一名受害者。这话是真的吗?她到底是被利用?还是因为爱情而自甘堕落?

  从两人的作案经过来看,几乎每一次案件,劳荣枝都自愿参与,从中协助,分工合作,甚至很多事情还是由她给法子英出主意。

  比如在江苏的那一起案例中,劳荣枝将被害人刘某骗到房间,再由事先躲在房间里的法子英持刀胁迫,劳荣枝用早已准备好的铁丝将刘某绑在手扶椅上。

  如今,20多年过去了,刘某身上还有当年铁丝留下的伤痕,可见当时劳荣枝下手之狠、力度之大,并且刘某还证实,在劳荣枝单独看管他期间,多次与割喉谋害性命相威胁。

  在其他的的案例中也不例外,并没有看出劳荣枝被胁迫的痕迹,可见有关部门将她和法子英一起认定为主犯是有证据做支撑的。

  况且,劳荣枝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一定对法律有所了解,而且对求救方式不可能一无所知,但她不仅在跟法子英作案的这几年没有想办法逃脱对方的掌控,在逃亡的漫长逃亡岁月里也没有主动投案自首,可见她“被利用和胁迫”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那她是真的是被爱情驱使吗?

  首先,作为19岁的花季少女,她在跟法子英初次见面的时候就怦然心动,虽然这里面有情窦初开,懵懂无知的成分,但这份感情却是真真切切的。

  其次,法子英也说过,他之所以能吸引劳荣枝,是因为他自己“看起来很有魅力,同时又有温柔细腻的一面,只会打打杀杀,那是武夫。”

  第三,法子英无论是对自己还是他人的生命都非常冷漠,对自己,他曾说直接一枪毙命就是最好的归宿,对他人,谋害七条人命毫不手软。

  但是,他对劳荣枝却关怀备至,甚至不惜误导警方,当他得知劳荣枝成功逃脱的时候,“流露出发自内心的喜悦。”

  所以,这就是江湖中的黑白双煞,跟当年的梅超风夫妻一样,虽然手段残忍杀人入麻,但他们二人之间的感情或许是真的。

  劳荣枝或许真的就是为了所谓的爱情自甘堕落,你觉得呢?

  通过庭审画面,我们看到劳荣枝接受庭审的时候穿的是便装。

  不仅如此,不仅如此,之前吴谢宇庭审的时候穿的也是便装,而许国利庭审的时候穿的是防护服。

  他们为什么没有穿囚服,这是为了彰显现代司法文明。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要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法院判决之前,都是犯罪嫌疑人。

  那么只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就不得用任何带有有罪标识的衣物,或者带有羞辱性质的方式对待他们。所以他们都可以穿便装受审。

  也许她认为囚服不好看,没有她想要的款式

  她爱美,是不是请求的?还是判刑后才穿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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