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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扬青的行为没有人觉得是犯法吗?

作者:悠悠裙子网
文章来源:本站

  周扬青的行为没有人觉得是犯法吗?

  不觉得。犯什么法了?

  

周扬青的行为没有人觉得是犯法吗?

  被曝光当事人如果觉得周扬青犯法,可以诉诸法律!如果罗志祥本人不提起诉讼,那么即便犯法,也是“民不告官不究”的事儿。

  艺人靠名气生存。罗志祥的名气,是被他自己的渣男行为毁的,不是被周扬青毁的。他自己不做离谱的毁坏形象的事儿,谁能给他栽赃陷害不成?

  “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践踏尊严”的,到底是谁?罗做了没尊严的事儿,居然有人来替他指责情感受害人践踏他的尊严,再脑残的粉丝,也不能这么好坏不分吧?

  艺人享受公共资源,靠流量靠名气生存,就理应爱惜羽毛。面子是粉丝给的,脸是罗志祥自己丢的。

  9年放纵一朝败露,只能怪罗志祥自己不检点无底线,没人有义务替他背锅。

  至于周扬青的行为,我只想说“干得漂亮”!

  犯不犯法,你我等吃瓜群众说了不算,罗如果去告,自有法律来定义。

  以上解答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有不同见解,欢迎留言探讨。

  如果这样的行为是犯法。那么,男人劈腿背叛家庭就更应该先受到法律制裁。否则,男人日日笙歌,女人弃如敝履,女人发声指责就是犯法,所有男人岂不对女人更无尊重?女人是承载道德的屏障,女人沦丧了,大众的道德也就崩溃了。

  我挺周。

  我觉得一个公众人物,总是会被大众重视,事情变大话,我觉得这个社会这总事情很正常,不觉得罗有什么问题,反倒周这样让人很不舒服,感情的事情本身就是2个人的事情,在或者第三者或几者的事情,成年人结束一段感情,结果自己都不用承担嘛?还能就只是罗生活混乱?如果社会上每个人都像周我相信肯定弄的人人皆知,你就不觉得羞愧,再说了周早就发现罗是这样,为什么还要在一起?成年人了,你可以一次又一次纵容这样,你的内心早就已经接受这样的罗,反倒你现在还倒打一耙!!娱乐圈总是事态放大,各有词群,你说他对,你是她错的,有意思嘛?你们摸摸自己心口生活里谁身边没有几个这样生活的人?难道都要像这样吵闹?去丢人显眼? 在评论前请大家想想你成年没有,成年人该不该承担! 罗这样周就没有责任嘛? 哪些忍气吞声离婚,是死了吗?我看不也好好的活着?何必弄成这样。

  嗯,刑法罪名里有一个罪名叫做聚众罪,要不要百度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聚众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恶性结果发生。

  违法不违法,不是普通人特别是法盲,有能力和有资格判断的。

  普通人不是法官,你也没资格在社会舆论中给别人定罪,你可以站在道德角度去指责对方做事不地道或者存心报复,但是,你没资格以法律的名义指责对方违法。

  你没资格代表法律。

  如果你觉得对方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觉得她违法,你可以向执法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起诉。

  用道德去评价别人,这是你的自由。

  但是你们用法律的名义,判断谁违法不违法,想要人人皆法官,想要以舆论去裹挟司法机关,呵呵,想太多。

  这种恶心事情,还想裹挟舆论?

  法律从始至终都不是娱乐圈的工具,想要操纵舆论的,滚远一点。

  

周扬青的行为没有人觉得是犯法吗?

  娱乐圈那些污糟烂事,还想用法律名义来洗白?配吗?

  说说自己的一点理解,目前来看,周扬青大号在4月23日发表长文公开官宣与罗志祥分手并以文字形式曝光罗劈腿和对女孩子们的不道德行为。周扬青是如何知道这些的?只因她看了罗的手机,发现罗有另外一部手机专门用来撩妹,随后发现了罗惊人的“秘密”。关于此事,怎么看也不觉得周的行为“犯事”了。

  “消息来源罗志祥的个人手机,不排除周已经拍照和录了视频。”即使周做了拍照和录视频,但是直到目前为止,她并没有对外公开里面的照片或者视频,长文中全是文字表述控诉罗的所作所为,没有涉及任何图片和视频。所以可以说周并没有实质性地公开罗的隐私。也就是周的一面之词。其实,罗是可以发文怼回去的。后来罗不但没有怼回去,反而公开道歉,至此证明周说的全是实话。

  “公布的信息里面涉及很多艺人,甚至还点名道信。”长文中指出罗曾与其旗下的女艺人、化妆师都有长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没有点名道姓,只是涉及人员自己对号入座了。其实我觉得周很理智了,正如她在文章开头所说,由于分手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如今发文的心情完全平静甚至略带调侃的语气。她内心对罗是彻底失望并且不再有留恋之情。

  “周和罗的关系不过是分分合合的男女朋友罢了,罗私生活不检点,基本都是半公开的。这种情况发生在普票人身上应该早把周告上法庭了。”并不能接受以分分合合的男女朋友、罗私生活不检点为借口为罗辩驳。首先不检点的私生活就已经是道德败坏了,而且罗是艺人、公众人物,不应该更是要树立正面的形象吗?况且,即使他们是分分合合的男女朋友,也应该相互尊重,相守承诺才对的吧。最后说说罗不会把周告上法庭。其一,本来就是罗的错,如何去告?其二,罗真的撕下脸皮告周,当周把更多的事实公之于众的时候,那么对于罗来说没有最坏只有更坏,事业全废,真的是透心凉那一种。

  “艺人靠名气生存,毁了别人的名气,还要站在道德制高点践踏别人的尊严,这是一件对的事情吗?”艺人靠名气生存是对的,周的确彻底毁了罗的名气,但不觉得她是“站在道德制高点践踏别人的尊严”。因为罗已经尊严扫地,谁道德谁不道德,不是一目了然吗?

  为何周发长文曝光罗劈腿?我认为因为周觉得罗实在是品行太渣,更重要的一点是周不希望有更多的无辜女孩被罗继续伤害。罗的“多人运动”行为除了让人不齿,更可能涉及到法律边缘。从目前来看,罗的行为是自己一手造成的,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作为罗的粉丝应该是受伤很深的。建议罗的粉丝别像罗妈妈溺爱儿子一样溺爱自己的偶像,盲目维护自己的偶像也是一种伤害!

  周扬青早不看晚不看 偏偏在九年后的某一天看小猪的手机 为啥? 因为她的爆料是背后有人操纵的 就是为了转移大众视野 好让许可馨一家子的热度赶紧过去

  我觉得题主这个想法还是有点道理的。

  偷看别人手机这本来就不道德,而且偷看也就罢了,还把手机里的内容公布出来,这都是个人隐私啊!想一想,公布别人隐私,确实有点不合适。但是到底犯不犯法呢?这里确实应该打个问号。

  首先要说的,如果只是看到别人手机里的内容,这个行为虽然不道德,但还没到犯法的地步,更何况是男女朋友关系了,相互坦诚本身就是两个人之间的义务。

  所以我觉得,单方面的偷看手机,问题不大,很多情侣之间,装监控的都有,何况这些了。

  这个问题最主要的矛盾点在于,应不应该公开。

  其实手机里的内容周扬青并没有公开什么,至于是不是拍了照录了视频,这都是题主的臆测。

  罗志祥这件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罗志祥本身确实不干净,所以事情一发生,不用看他手机,就从过去罗志祥参加的那么多综艺镜头里,已经播出过的画面,就能找到很多猫腻。

  而对于多人运动这个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参加的,这已经属于“聚众”的范围了。

  这个方面来说的话,周扬青如果拿出证据,实名举报的话,对吧,人家也只是实名举报。

  到目前周扬青并没有举报,她公布罗志祥多人运动也只是为了证明自己九年感情被辜负了。选择分手而已。

  总结一下,就是,罗志祥可能犯法了。

  恰恰因为是艺人,所以周扬青的爆料谈不上违法。中国法院网,对此有过专门的文章,节选如下:但是,由于明星的知名度超过普通民众,明星们作为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产生强大的示范效应,他们的行为关乎国家、社会的利益或者公众的知情权,因此,就涉及对明星权利的限制。明星合理让渡一部分隐私权给公众不仅是尊重公众知情权的体现,也是社会监督和新闻自由的题中应有之意。也就是所谓的“公众人物无绝对的隐私权”。

  公众人物本身就是靠曝光自己来获取粉丝和收入,所以在某些时候,你和普通人不同,也必须出让一部分隐私权。

  小夕有话说:周扬青偷看罗志祥手机违法吗?对此,律师李怡贞直言「当然违法!」

  律师李怡贞25日在Facebook发文表示:果真如我所料,小猪道歉文连发,这案情果真不简单!

  提到有粉丝询问说解锁看手机不违法吗?

  李怡贞则直言「当然违法!」

  李怡贞引述刑法条文指出:周扬青未经对方同意就擅自解开萤幕锁查看手机内容,这行为就违反《妨害电脑使用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万元以下罚金。

  李怡贞提到,虽然曾有案例认为:夫妻双方负有维护婚姻贞洁的忠诚义务,配偶为了去除婚姻贞节的疑虑,侵犯私领域时,应被视为维护婚姻贞洁所做的必要努力」,因此最后获不起诉处分,不过此情况却不适用于罗志祥与周扬青,因为他们仅为男女朋友关系,而不是婚姻关係。

  李怡贞就此事也给出了结论,表示就算周扬青有罪,「但是也要小猪敢提告」,最后也补充,由于周扬青是内地人,如果罗志祥提告的话要考虑犯罪地以及犯罪的法律规定。

  1.周发的信息里并没有公开罗的手机资料,现在说拥有手机里的资料只是一面之词,在没有确切证据之前不能说明周侵犯了罗的隐私

  2.国家为什么要处理污点艺人,污点艺人们为什么难以复出?多人运动这种是犯法的吗?那罗志祥算是污点艺人吗?如果不公开这种私人生活,这种多人运动应该如何举报?

  3.我在周发的信息里并没有看到点名,只是模糊地说出了一个大概范围。如果有参与这种乱搞男女关系,算是污点艺人吗,如果是,国家是一律禁止污点艺人出镜的,我们应该有情知道是哪些污点艺人参与了多人运动。

  4.艺人是靠名气生存的,那艺人就有义务约束自己的行为,保持自己的人气,一切有害于自己人气的行为就应该在做之前准备好承担后果,而不是做了不让别人说(这种好像也是解决方法之一)。明星的污点行为大众是有知情权的,因为明星的影响力是巨大的,污点艺人很可能将一代人的风气带歪。

  

周扬青的行为没有人觉得是犯法吗?

  

周扬青的行为没有人觉得是犯法吗?

  5.如果在普通人身上可以告上法庭,那在罗身上为什么不可以呢?前段时间某李姓艺人不是将网上别人转发他渣男的言论的人给告了吗,罗也可以告周诽谤啊,没有人会阻止他去告的。

  6.罗没有结婚,周就没有权利公布他的隐私?这种事情放在普通人身上也会在朋友圈或者微博曝光,说一声渣男。而在明星身上,乱搞男女关系就更应该被曝光。明星是有重大影响力的,即使没有结婚,搞这种关系也是算污点,如果被小朋友们知道自己的偶像做这些事是可以的,那长大后会不会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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