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广场舞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公害,大家同意取消广场舞吗?
任何事物必须有度,超岀了度,就是洪水猛兽。广场舞暴走团在某种程度已经响影到了他人的日常生活,确实成了公害。人不管干什么都要适可而止过犹不及物极必反,不懂这个道理的人,很难生存。
没必要。成为公害这一说法就带有偏激。
广场舞的存在给老年群体带来愉悦,既锻炼了身体也增进了相社交,应该说是一件好事。
至于报道广场舞跳到篮球场,孩子乐园等地方,是极其个别的事情。还有广场舞扰民太吵,这都是能协商解决的事。不能一概论之,更不能把广场舞定调为公害。
和谐社会,每一个群体、每一个人都要互相和谐相处。
大妈跳广场舞这个事,说要取缔就过了。只要不扰民完全可以跳。但同样不要玩过了。要选择好时间、地点,音响一定不能放得分贝过高。自己人能听得见就好。不要影响交通,不要影响孩子学习,不要影响别人睡觉休息。
街道有关部门应该出台一些规定,由专人管理。这样,所有人都能合理利用时间和空间。做到各取所需、各得其乐,和谐相处,其乐融融,皆大欢喜。
早就该取消了,那些老太太为了装嫩刷存在感跳广场舞还专找人多热闹的地方,霸占蓝球场、居民区小广场、音量还要开得巨响,影响居民休息学生学习
不仅是广场舞,就是这群老太太出去旅游也是统一的长裙纱巾墨镜太阳帽,成群结队大声喧闹,从不顾及别人的感受,令人讨厌恶心
用法律規範廣場舞這種行為,用經濟手段控制它。
有的人爱动爱乐哈,就叫他们乐哈吧,不要简单处理,如果有必要可以有效规范。爱好也是人的权利
中国老太太一个个都不知天高地厚、为老不尊,在各方面都是让人非常讨厌、反感的群体!
取消就不必了吧,毕竟这是老年人锻炼身体的一种方式,或者说是爱好,只是要规定一下地点时间,以不扰民为好
同意
真爱跳舞
租个大厂房
集体相约去练去跳去健身。
这样不影响别人。
如果广场舞不影响到周围邻居的安居何为公害呢?这话太主观一刀切了,广场舞从另一个角度也反映出我们老百姓安居乐业生活幸福的表现,试问大家吃不饱穿不暖,谁还会跳广场舞?广场舞也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当然也有为音响高低等吵架的,毕竟大部份还是和谐的,缎练身体,乐呵乐呵,何乐不为。